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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青人专字〔2006〕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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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http://xnfcj.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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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地、市人事局、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现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其报考条件如下: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在房地产行业从事经纪工作累计满1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2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3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及经济类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3、取得《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 二、考核认定测试 经审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培训及测试。 (一)培训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青海省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1、申请人从“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下列证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或经济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经纪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文件一份; (5)四张1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各州、地(市)房产局、省直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申请人必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装订成册。 《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各州、地(市)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省建设厅房产处,经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省建设厅房产处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审核 各州、地(市)房产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经核查无误后,各级建设(房地产)部门在每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审核确认后,各州、地(市)房产局应分别在《申请表》的“呈报单位”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2006年8月10日至30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青海省建设厅房产处电话:0971-6156965 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971-6146535 附件:青海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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