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2007-11-16
关于印发《青海省2007-11-16
关于规范网上售房2007-11-16
 
您的位置:首页-->法规文件-->行政文件-->房产管理局文件
关于规范网上售房楼盘表搭建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http://xnfcj.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7年11月16日    
 

 

西宁地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市自2005年7月1日正式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以来,作为网上签约系统核心的商品房楼盘表,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楼盘管理系统自行搭建,从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存在诸多不便和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开发企业对通过楼盘管理系统搭建楼盘表的工作比较陌生,普遍反映困难较大;二是所搭建楼盘房屋错、漏、重现象较多,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差,严重影响了签约系统的使用和统计分析;三是楼盘管理系统作为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核心管理软件,长期对外多用户开放,存在极大的系统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统一由市房屋测绘所搭建,并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委托搭建楼盘表时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2、设计单位签章的共用部位分摊认定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民政局地名办出具的楼盘座落及楼号、房号认定表。
二、委托搭建楼盘表的程序
  1、申请预售许可(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测绘所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交第一条所规定的资料。
  2、房屋测绘所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平面图”和“共用部位分摊认定表”,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绘,出具商品房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并通过楼盘管理系统搭建楼盘表、填写网上售房楼盘审核表。
  3、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所建楼盘进行复审,保存建立楼盘表的原始资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市场处签署意见的网上售房楼盘审核表及其他规定资料到政府审批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由交易管理所在系统中填写许可证信息,该楼盘即可实现网上销售。
  6、若因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已建楼盘发生变动的,应当按原程序对已建楼盘做出相应的修改。
三、提供建立楼盘表服务的收费按青发改物价(2006)30号文件减半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青海省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
电话: 0971-0000000  邮政编码: 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