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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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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http://xnfcj.xining.gov.cn 来源: 创建时间:200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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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9月我市制定并面向社会公示了《西宁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为了有计划解决居民住房需求,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通过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住房的结构比例,新建住房和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等,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开展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的要求,我市编制了《西宁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二、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依据 本计划以《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西宁市“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研究》、《西宁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三、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宁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西宁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四、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基本原则 《西宁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西宁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坚持树立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确定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一是结合我市经济增长速度和土地等资源供给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总量。二是按照国家“十一五”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住房等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居民收入结构及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的套型比例结构。三是按照国家“十一五”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住房等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财力和土地供给情况以及住房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和总量。 五、计划的范围及年限 本计划的规划区为西宁市主城区,计划期限为2008年。在计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 六、2008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一)2008年度商品住房建设总量。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34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新开工项目建设商品住房132万平方米,续建项目建设商品住房208万平方米。可建设3.5万套住房。 (二)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 1、2008年度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困难、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改造10万平方米。 2、2008年购建廉租住房1350套,建筑面积62500平方米。 七、2008年度住房建设结构 1、本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建设总量为20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建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总量152万平方米的13.16%左右。达到《西宁市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占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0%左右”的比例要求。 3、2008年廉租住房新建面积为6.25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建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总量152万平方米的4.11%左右。符合《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新建和政府出资收购的廉租住房面积一般不低于当年新建住宅总量的3%”的比例要求。 八、200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情况 1、200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08年度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60亩。 2008年度,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00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536亩,保障住房用地为264亩。其中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增用地70亩,存量土地730亩。 2、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妥善处理土地遗留问题,加大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保障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九、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市国土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西宁市“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及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土地供应计划,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土地的优先供应。 (二)从规划源头加强管理。一是将“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中关于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所占比重要求,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在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中予以明确,作为土地招牌挂出让的前置条件之一;二是在规划方案中增加套密度与净密度要求,并标明90平方米以下户型结构比例;三是严把审批许可关。省、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把关,按照规划要求审查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在审批核发相关许可手续时,也要严格审查规划方案及方案落实情况,确保普通商品住房套型比例以及廉租住房配建指标落到实处。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市房产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西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落实《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发项目规模、销售价格、户型配置、廉租房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等要求,对出让地块的项目提出限定户型、限定房价的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之一。 (四)切实落实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争取省和中央补助70%资金外,主要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和市财政专项资金。 (五)各相关主管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市政府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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